关于对2009—2010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及报送2010-2011学年导师配备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01浏览次数:21

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推动青年教师导师制的顺利开展,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根据《济宁医学院关于青年教师培养实行导师制的实施意见》(济医院字[2006]3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各院(系、部)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092010学年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教学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指导教师  

1、提交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2、提交培养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j坚持德育为先,以身作则,为青年教师树立良好的榜样,在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方面对青年教师积极引导;k对青年教师教学工作的指导包括每学期的听课与讲评情况、传授教学技艺与方法、指导教案书写和制作课件等;l对青年教师科研工作的指导情况;对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业务能力与培养成效做综合评价与鉴定,评定是否达到培养目标,是否能承担某些课程的主讲任务,是否需要延长培养期限;对青年教师的后续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3、提交济宁医学院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  

4、提交济宁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青年教师  

1、提交济宁医学院被指导教师听课记录。  

2、提交思想业务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j师德师风、职业修养的提高;k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果、奖励等;l工作中尚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下一步的改进措施及思路。

3、提交济宁医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  

三、考核程序  

各院(系、部)成立考核小组,对本单位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形成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主要包括组织检查情况、对导师及青年教师的综合考评意见、青年教师培养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加强导师制的建议等。并1216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处师资培训科,人力资源处将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核。   

请各院(系、部)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对2009-2010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确保青年教师培养的质量。学校将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导师津贴,考核不合格,将取消指导教师资格和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补助。   

同时请各院(系、部)将20102011学年指导教师和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报送人力资源处师资培训科。 

  附件1:济宁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济宁医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期考核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