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zhqy发布时间:2011-03-07浏览次数:22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2011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今年科研计划安排实行限额申报;根据高校科研专项经费规模、学校科研水平以及各高校往年科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确定今年各高校申报项目的限额,我校可申报资助项目10项(科技7项,人文3项),自筹经费项目5项。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普通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提出的项目申请。
(二)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规定  申报条件
1.
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
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4.
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
5.
申报自筹经费项目时,须提供出资证明。非省直属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6.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三)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规定  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探索性课题。
2
、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
、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
、项目申请经费实事求是,预算合理。
5
、项目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6
、学校管理组织健全,具备必要的科研条件和资金自筹(匹配)能力。
7
、自筹经费项目应提供本学校或外单位出资证明。
8
、教学研究项目和已列入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第八条规定  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
、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2、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并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
3
、项目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协调参加研究工作人员组成课题组并担任组长,必须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
4
、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查新证明,防止重复和低水平研究。
(五)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项目完成率连续两年低于30%的高校。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或《2.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3)。相关表格见附件12,也可从省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
(二)各系、部须填写《2011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和《2011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4),连同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一并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电子版发送朱荔芳OA318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荔芳 联系电话:3616216

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4 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