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济宁市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hqy发布时间:2020-03-26浏览次数:766

各有关单位:

济宁市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1、凡我市个人和集体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完成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科研项目、调研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自然科学研究成果不得申报;论文必须是我校核心期刊目录公布的I类或II类核心期刊;同一研究成果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日照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参评成果必须是在经省以上政府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虽未发表,但确有较高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经市委、市政府及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或被市委、市政府等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被市级以上社科规划办等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社科规划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济宁市2019年度社科规划项目不需作者申报,由市社科规划办公室推荐。

3、一个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4、凡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市精品工程奖,刘勰文艺评论奖,国家和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优秀成果奖,省委、省政府各部门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国家和省、市科技成果奖,省外厅局级党政部门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不再申报参评。

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公文、法律、法规、年鉴等不得申报评奖。

二、申报方式

每个二级单位限报三项,拟申报的成果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筛选后,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二级单位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三、材料提交

1、申报者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填写《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3份,其中2份匿名(匿名是指将材料中所有能透漏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遮蔽,如果有故意遗漏和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同时提交成果材料一式3份,其中文章类成果1份原件,2份匿名复印件;著作类成果1份原件,2份匿名原件;课题类成果1份原件、2份匿名复印件,同时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示、推广的研究报告、方案1份原件,2份匿名复印件,同时提交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原件。

2、参评成果反响材料一式3份,其中2份匿名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申报成果材料(除立项书、课题结题证书和带有批示的原件外)一律不退还。

3、推荐单位填写《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上述书面材料连同电子版于4月27日17:00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潘衍有

联系电话:3616217

附件:2020年济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科研处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