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济宁市“建功济宁”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zhqy发布时间:2020-04-20浏览次数:2219

各分工会:

根据济宁市《关于开展“建功济宁”先进个人表扬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建功济宁”先进个人表扬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市工会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校工会妇委会现组织开展我校“建功济宁”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推选活动。

一、推选条件

“建功济宁”先进个人表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特别是在济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中攻坚克难、只争朝夕、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者,详细条件见附件1《关于开展“建功济宁”先进个人表扬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推选范围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教学、科研、医疗服务一线,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列入表扬范围。

三、推选办法及名额

以各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推选,在各党总支领导下,按照民主程序组织推选工作,每个分工会面向学校推选1名候选人,如推荐本工会教职员工需提供300字以内事迹材料,推选结果由所在党总支审核盖章后报校工会。校工会整理推选结果(若1人过半数,等额推荐),经工会全委会讨论通过,评选结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请示学校同意,最后确定1人为济宁市“建功济宁”先进个人候选人。

四、报送时间

2020年4月21日下午5点前报送工会桂维魁OA信箱,联系电话:669719。

五、有关要求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大意义。要紧扣时代脉搏,坚持面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职工。要严格程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附件:

1:关于开展“建功济宁”先进个人表扬工作的实施意见

2:关于开展“建功济宁”先进个人表扬工作的通知

校工会妇委会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