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推荐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zhqy发布时间:2020-05-28浏览次数:1046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的通知》(鲁教规办〔2020〕9号)(见附件)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与课题申报类型

本次课题申报的选题范围参照《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选题指南》(见附件),或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专长自行确定选题。

课题申报类型包括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专项课题(重点、一般和自筹)、青年课题,其中专项课题包括教育招生考试专项、高等教育英语教学专项、教育装备及学校后勤管理专项。

二、申报推荐数量

我校限额15项,其中,专项课题总申报数量不超过6项,且各专项限报2项;青年课题申报数量不少于2项;重大招标课题不在限报名额之列。

三、申报基本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依据《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统一对课题申报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核,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重大招标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能承担实质性研究。

2.青年专项申请人年龄为1985年5月31日后出生者,课题组成员年龄不限。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得申报。

(二)题目拟定与相关要求

1.重大招标课题的题目须与《选题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添加副标题,且需参加现在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

2.重点课题的题目可与《选题指南》保持不变,也可自拟。

3.专项课题的题目应与《选题指南》保持不变。

4.其他类别课题,可自拟题目。

(三)其他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保证申请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做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参与2项课题申报。

2.凡主持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3.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为基础申报者,须在《申请评审书》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课题者,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5.不得以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本次课题。

(四)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取消3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方式

1.各部门、单位对拟申报课题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审核合格后统一将材料交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学校组织审核、评审、推荐。

3.学校根据省规划办分配提供的账号和密码组织拟推荐课题负责人登录“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平台”,填写课题申报信息。申报平台所填报内容,必须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五、申报材料报送

各部门、单位务必于2020年6月10日16:00前将本单位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办公楼319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杨晨OA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包括:

1.《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投标申请书》一式5份(1份原件、4份复印件)。

2.《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1份原件、3份复印件)、《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4份。

3.《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2020年度申报汇总》一式1份,由部门单位统一填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申报文本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本次申报工作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杨 晨

联系电话:3616568(616568)  

附件: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相关材料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