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授予“201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2011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23浏览次数:47

根据《山东省精神文明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1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和《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1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通报》,我校顺利通过文明单位复查工作,被授予“201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2011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迄今为止,我校已连续25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连续28年被济宁市人民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