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院长白波、副院长李建军召集教务处、临床学院、基础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召开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筹备会议,标志着学校全面启动了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白波在会上强调,要以医学教育认证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保障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改革。
据悉,为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教育部、卫生部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教高[2008]9号),成立了“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开展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是通过学校自评和外部专家考察评审,以确定临床医学专业在教育教学方面是否符合(或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以明确改进医学教育的方向,保证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筹备工作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