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2-03浏览次数:29

各部门、单位: 

2015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5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三)申报资助经费项目者,项目负责人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自筹经费项目者,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不超过55周岁。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4.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2.项目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3、教学研究项目和已列入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4.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5.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省级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在研者;市级及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延期者;同一项目内容相近正在申报其它上级课题者。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下载并撰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B》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B》。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1份),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注意:申请书B(含附件)电子版材料均不得出现申报学校、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等影响匿名评审的内容(主要是附件发表的论文成果等,若有,请涂盖)。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单位审核、汇总。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申报通知要求针对申报人年龄等申报条件及《申请书B》中匿名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排序汇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申请书A》及《汇总表》一式一份、《申请书B》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3月6日11:00前报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每个单位限报10项。 

(三)学校评审推荐。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四、在研课题检查 

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高校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请在研项目负责人报送在研项目统计汇总表电子版。 

 联 系 人:路 海   

联系电话:3616216,3616225,67309

附件:点击下载

1.2015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B

2.2015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A/B

3.2015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15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5.高校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统计汇总表

6.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在研项目统计汇总表

                             

科研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