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济宁市第十届劳动模范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30浏览次数:50

各分工会:

根据济宁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委员会通知,济宁市第十届劳模推荐评选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办法

以各分工会为单位面向全校推荐评选2名候选人,其中至少1人为非本分工会人员,推荐本分工会人员要附被推荐人的先进事迹材料。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评选范围为2012年以来,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与贡献的人员。

推荐评选工作原则、程序和评选条件请按照济宁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实施方案通知要求进行,文件附后。

三、推荐评选要求

1、济宁市劳动模范一般应从县级劳模、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获得相应荣誉以上的人选中推荐(学校工会网站英模风采栏目可查询),特殊情况可直接推评市级劳模,对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不再推荐。

2、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肃评选纪律,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候选人要有突出的事迹,在教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推荐评选时间

请各分工会于2015年3月31日(周二)下午4点前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表加盖公章后报校工会办公室(图文信息楼T611房间)日照各分工会请发电子版到OA系统邱玉环信箱。

附件:济宁市第十届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实施方案

     

   

校工会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