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关于开展首轮岗位聘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09浏览次数:56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济宁医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意见》(济医党字【2011】48号)文件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岗位设置首聘期满人员进行考核,并依据此次考核结果进行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现对我校首轮岗位聘用期满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原则与依据

首轮岗位聘用期满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分类管理的原则,以《济宁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济宁医学院教学辅助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济宁医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济宁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确定的岗位职责为依据,采用个人总结与单位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首轮聘用人员任职三年来的履职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一)学校考核小组。在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各级各类人员的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教授四级、三级岗位的考核。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院系部考核小组。各院系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院系部负责人、专教授、教职工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副教授五级及以下教师岗位、实验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工作。

(三)单位部门考核小组。其他各部门、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七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工作;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三、考核范围

(一)我校实行首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聘任的所有人员(不含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均应参加本次聘期考核,聘期内新进人员按照来校工作实际年限和所在岗位进行考核,已退居二线和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进行考核。

(二)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首轮聘用岗位考核;岗位任职不满三年的,按照现任岗位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结果。

(三)兼职人员的考核。对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兼任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人员,既考核管理岗位履职情况,也考核专业技术岗位履职情况,其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归属到相应的院系部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一)考核合格: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任务。

(二)考核不合格:不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聘期任务。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各类受聘人员按照岗位类别分别填写《济宁医学院教师岗位聘期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1)、《济宁医学院教学辅助岗位聘期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2)、《济宁医学院管理岗位聘期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3)、《济宁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期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4),对聘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部门、单位审核

各部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聘期内完成的岗位工作、教学、科研工作等进行审核,需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部门进行认定的,请及时将需认定的材料送达相应部门,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三)民主评议

各部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要严格对照岗位要求,根据被考核人三年来的履职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在公平、公正、客观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意见。

(四)公示

聘期考核结果应在本部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责任单位提出申诉,责任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在2天内将复核意见进行反馈。

(五)学校审定

考核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和附件5及时送交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学校对各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六)公布考核结果

聘期考核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重要环节,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实利益,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岗位聘用等级应履行的岗位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聘期考核工作。

附件:1.《济宁医学院教师岗位聘期期满考核登记表

      2.《济宁医学院教学辅助岗位聘期期满考核登记表

      3.《济宁医学院管理岗位聘期期满考核登记表

      4.《济宁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期期满考核登记表

      5.《济宁医学院首轮岗位聘用期满考核结果汇总表

      6.《济宁医学院首轮岗位聘用期满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人  事  处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