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度济宁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加强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管理,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14〕141号)的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科技成果登记实行常年登记制度,请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好相关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2、列入国家、省部级、市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项目整体鉴定、验收或结题的成果均可以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3、成果完成个人填报的成果登记项目材料,经学校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成果项目进行公示,并报送省科技厅批准给予成果登记号。
4、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成果项目备案制度,凡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未登记的成果,请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下载地址:http://www.tech110.net/dengji/Downloads/%E5%9B%BD%E5%AE%B6%E7%A7%91%E6%8A%80%E6%88%90%E6%9E%9C%E7%99%BB%E8%AE%B0%E7%B3%BB%E7%BB%9F[V8.0].rar),填报并导出上报压缩包后,发送至1392144@163.com, 并导出打印3份纸质版,电话联系谭文彬(3616216,69616)报送。电子及纸质上报截止时间:2015年7月27日下午4点前。逾期无法申报当年市科技进步奖。
科研处
2015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