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济宁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8-06浏览次数:33

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济宁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济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济政发〔2014〕15号)和《关于改进济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济科发〔2014〕37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条件

(一)推荐办法

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重点奖励我市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优秀科技成果;更加注重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注重科技成果对行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形成行业、国家、国际标准。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推荐单位推荐和专家提名推荐两种方式。

1、推荐单位推荐

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各奖项对推荐单位,原则上不限额推荐。医疗卫生类项目按照去年推荐单位考核情况进行申报推荐。

2、专家提名推荐

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实行同行专家提名推荐方式,每个项目由两名同行专家提名推荐。每位提名专家每年可推荐一项本人所从事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市科学技术奖项目。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济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济宁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受理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鉴定的科技成果。

2、没有经过鉴定,以验收、结题等方式取得的科技成果,通过科技成果登记后,也可申报。

3、推荐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1年以上。

4、推荐医疗卫生类项目,必须已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且项目整体已通过鉴定、验收或结题。

5、推荐市科学技术奖项目提交的知识产权、代表性论文、论著必须为近5年内且在2015年6月30日前授权或正式发表。

6、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未获奖的项目,2015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进行推荐。

7、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包括主持申报及参与其他人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8、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9、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项目均应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

二、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

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最高奖和合作奖今年不实行网上申报,填写相应推荐书(见附件)后打印。电子版推荐材料为推荐书和附件全部内容的电子版(word格式)。

2、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网上申报,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各申报人员请于2015年8月8日下午3点前联系谭文彬获得推荐账号密码,进入系统填写。济宁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可以从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stbjn.gov.cn)政务大厅登录。在电子版推荐材料网上提交后,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

电子版推荐材料和纸质版推荐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二)报送要求

1、纸质推荐材料包括: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一式二份(其中原件1份)、电子版一份。

2、推荐工作时间:科技局网络推荐截止8月21下午3点前。请各申报人员将系统导出的电子版于8月21下午4点前发送至1392144@163.com,纸质推荐材料请于8月25日中午11点以前联系谭文彬报送(69616),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下载

                                科研处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