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11〕7号),教育厅拟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完成情况;
(二)项目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成效、发展水平及潜力;
(四)项目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创新;
(五)项目建设工作主要经验、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六)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评估时间
各建设单位填报《“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自评报告》(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终期评估验收表》(附件2),于11月6日前报送科研处一式2份,并将电子版OA发送至科研处。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自评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评估程序
(一) 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学科建设情况介绍(PPT汇报,不超过15分钟);
(二) 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审查《“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自评报告》、《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终期评估验收表》和背景材料;对提交材料的内容及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填报数据和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直接按验收结果不合格处理;
(三)现场查看实验室;
(四)专家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五)专家反馈评估意见。
联系人:戈文鲁,3616216,3616225
科研处
201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