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5〕49号)精神,现将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主管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能部门、院(部)、党总支(党支部)、团委(团总支)。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从事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专兼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措施、有检查,成效明显。
2.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配备齐全,遵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紧密联系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总结了丰富经验。
4.坚持解放思想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重视加强师生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服务指导工作,积极开展辅导员家访活动,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5.坚持与时俱进,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手段、方法和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创新,为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自觉服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熟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业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3.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
5.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拓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学习研究运用新媒体技术,自觉提高网宣能力。
三、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所推荐2名先进个人中至少有1名是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之外人员)。附属医院在全院范围内直接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个人。
3.请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和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各一式三份,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盖章,于2015年11月6日前提交至党委宣传部(办公楼316室),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刘本军,联系电话:0537—3616061。申报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邮箱地址:jnyxyxcb@126.com。
附件: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201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