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23浏览次数:33

各部门、单位: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部署,学校决定在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现就活动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培养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精心设计组织,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活动。要紧密结合教师、学生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活动等方式开展宪法主题教育。

二、以宪法日活动为契机推进依法治教工作

要建立学校宪法教育长效机制。加大宪法资源开发力度,鼓励和支持我校广大教师和学生围绕国家、公民、权利、义务等宪法理念,设计开发书画、动漫、短句、小品、微电影等主题创意作品,鼓励将优秀多媒体课件上传到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要将宪法教育活动的成果转化到实实在在的制度建设和依法治教中。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一次“章程建设大家谈”活动,以宪法精神为引领,认真梳理与各自工作实际相关联的方针政策和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制度,确保于法有据,程序严谨,符合宪法和法治精神,以《济宁医学院章程》为核心和主线,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宪法教育良好氛围

要采用全媒体宣传的形式,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报纸、宣传栏、微博、微信等,结合学生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法律故事,大力宣讲宪法知识、宪法精神,大力宣传“六五”普法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和在“六五”普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营造浓厚的校园宪法文化环境。

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工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资源,特别是新媒体资源,积极吸引师生参与互动,并对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突出活动亮点、突出教育特色。

各部门、单位要在国家宪法日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工作报告,于2015年12月7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邮箱:jnyxyxcb@126.com)。

党委宣传部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