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25浏览次数:49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

为切实加强对发展对象的培养和教育,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2015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安排,经学校党委同意,决定举办第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列入本学期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

11月27日—11月29日

三、培训地点

太白湖校区教学楼631会议室;日照校区911会议室。

四、培训内容及形式

本次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内容。以专题讲座、观看党性教育片、自主学习和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题讲座和观看教育片以视频的方式两校区同时进行,自主学习和交流讨论由各分党校负责实施。

五、组织纪律

1、请各基层党组织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严格考勤。11月26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电子版)通过OA内部邮箱发送给组织部刘冬梅。

2、学员应当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并认真完成党校规定的自学内容。

3、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缺席。在校外实习的学员,可由所在学院统一请假,相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学校党校批准可以自学为主;其他确因特殊情况请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相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学校党校负责人批准。

4、党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训资格:培训期间请假超过4学时(在校外实习学员除外);无故旷课;迟到、早退2次及以上者。

六、考核与结业

1、学校党校培训结束后,对学员培训期间的表现和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总成绩中,培训班心得体会占60%(手写,1500字以上),平时表现及考勤成绩占40%。校外实习学员的考核工作由所在党总支组织。学员心得体会和考勤汇总情况,请各党总支于12月3日前,太白湖校区报送党委组织部,日照校区报送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党群工作科。

2、学员在培训班期间的学习表现及考核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必备条件之一。考核合格的学员,准予结业。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附件:

1、发展对象培训班课表

2、第二期发展对象培训学员名单

中共济宁医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