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发展,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根据《济宁医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经学校党委同意,拟在校团委设立学生兼职副书记岗位2个,并在学生中进行公开选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与条件
1.报名人员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或本科生,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好,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大局意识和组织观念强。
3.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正确反映团员青年意愿和利益诉求,具有较强议事能力,作风扎实,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原则上有基层团学干部经历,现任或曾任主要学生干部(本科生目前须担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研究生目前须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
5.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身心健康,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在所学专业的前50%。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 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程序
1.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济宁医学院团委兼职副书记报名表》(见附件),经各学院党总支(分党委)审核同意后,上报校团委,每个学院最多推荐2人。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2日16:00。
2.资格审查。由校团委依据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竞聘述职。竞聘采用个人陈述的方式公开进行,初定于11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各学院团总支书记、副书记代表,学生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每人陈述时间6分钟,主要内容为本人基本情况、工作设想和竞聘优势等。
4.确定拟任人选。根据竞聘述职评委投票情况和日常工作表现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学生的综合表现和主要优缺点,经学校团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对经过严格考察,学校团委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该岗位可以空缺。
5.公示任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选拔任用的学生,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经团代会选举后由学校团委下发文件。
三、工作职责及聘期
1.学校团委兼职副书记工作职责主要是协助校团委开展共青团工作,参与团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参与团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的起草,根据分工负责共青团专项工作。
2.聘期为一学年。
四、管理与保障
1.工作期间,兼职副书记要遵守有关工作制度,原则上,不能提前结束兼职工作,却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兼职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建议或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团委同意,可提前终止兼职工作。
2.学生兼职副书记不纳入学校干部管理,不对应行政级别。工作经历备案存入学生个人档案。校团委将对兼职副书记实行中期及任期考核,任期考核合格者,颁发任职证书。
联系人:刘瑞文 联系电话:18766855055
团 委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