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应用型现代医药科技大学,根据《济宁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整。
一、委员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为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情况;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具有正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学校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在科研上取得突出业绩的副教授;
(五)新推荐的委员原则上是能够干满一届(四年)的在职全职人员。
二、推荐原则
(一)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
(二)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专任教授,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委员总人数的1/2。
(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SCI累计因子3分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优先考虑。
(四)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五)原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中没有涉及的二级单位,可以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推荐。
(六)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
| 二级单位教职工人数 | 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 |
| 0<人数<30 | 1 |
| 30≤人数<70 | 2 |
| 70≤人数<100 | 3 |
| 人数≥100 | 6 |
| 直属附院 | 8 |
三、推荐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于2018年1月12日下午5点之前将名单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
2018年1月8日



